Outbound tran-customs
Inbound tran-customs
WGO
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

 

 

进口中转流程
说明:
出口:所有航线    出口转关方式:前提报关
进口:“进口中转”业务已经扩展到了泛珠三角的十七个地区,包括中山、江门、顺德、佛山、南海、珠海、肇庆、云浮、湛江、茂名、防城、北海、黄埔(新沙、开发区、新港、老港)、东莞太平。同时,除了海口以外,华南地方各港区均可进行出口转关模式运作。
进口中转操作流程图

备注:
现珠三角地区实行空箱自由调运的地区:黄埔、佛山、湛江、中山、肇庆、顺德、江门、南海、
茂名、番禺、珠海
其它地区:防城、北海不能空箱自由调运,仍需《空箱调拨清单》


说明:水路“进口中转”运输方式是海关总署2001年89号令明确列明的三种转关方式之一。主要针对具有“全程联运提单”的货物,货柜在中转港的操作由承运人负责,凭中转舱单及中转货物通知书向中转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。对于进口货物,这种批量中转的优势在于凭中转通知书代替D/O,凭商业封志代替海关封条,即省去了相应的换单费(RMB50/票)、吊柜施封(RMB130/柜)等中转费用


在水路“进口”中转操作中,班轮公司需提供的资料有:报关委托书;到货通知书;一程船进口中转
货物舱单影印件;全程提单复印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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